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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留学生输出入境签证、居留证、旅游签证、户口变更、校外住宿以及报失、补办护照、居留证等事项须知
华北电力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1、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2、 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
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4、 未经事先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
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5、 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凡应聘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得到许可。
6、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7、 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或各类优惠服务,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各类票证不得转让或转卖,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及时
将票证退交留学生办公室。
违犯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减发或扣发奖学金、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其
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国,如果是公费生由我方将情况通知派遣单位。
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团结同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给予表
彰和奖励。
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奖品、奖学金;授予称号等。 ^回到顶部^
华北电力大学外国留学生守则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2、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
3、 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 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好。
6、 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锻炼身体、爱护公共财物。
7、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风俗习惯。
8、 维护和尊敬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回到顶部^
华北电力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与注册
1、我校每年九月初和三月初开学,留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在开学前两天到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注册和老
生开学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开学后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学费不退。
2、新生报到注册在留学生办公室办理以下手续:
(1) 交验本人护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
录》,长期留学人员必须持“X”签证。短期留学人员可持“X”或“F”签证。
(2) 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交2寸像片8张。
(3) 办理去北京卫生检疫局确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手续。
(4) 办理去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手续。
(5) 领取学生证,参加分班考试,购买教材。
3、持入学通知单到校内留学生公寓服务台办理住房登记和交纳房费手续。
4、参加半天的入学教育,听取留学生办公室介绍外国人在华应遵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条例。
(二) 考勤
1、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留学生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吃东西或做其它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3、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考勤规定如下:
(1)迟到20分钟按旷课处理,累计迟到5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2)临时急病者,必须持院门诊部主任签字的证明,向主管教师请假。
(3)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主管教师请假
(4)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旷课达到一定的学时数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
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不发结业证书;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规定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各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
(三) 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1、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2、语言课程考试分笔试和口试,实行百分制和“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的成绩
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按补考考试成绩记分。
5、平时学习成绩作为学期和学年成绩评定的参考,但所占比例不超过总评成绩的20%。
6、一般留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的课程、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
包括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给结(毕)业证书,只开具学习证明。
(四) 休学、转学、退学、延长学习期限
1、休学:
凡具有医院证明因健康原因或原单位证明因其需要,休学者可发给休学证书。复学时持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应
在复学前二个月将健康康复证明寄给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来华,到校后经校医院复查符合健康标准,方可复学。到期不
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转学:
申请转学需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并经过所转学校开具证明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延长学习期限:
延长学习期限需提交申请书,说明理由和延长时间。申请应在结业前两个月提出,经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手续。凡不努
力学习,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学校纪律现象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
4、退学:
留学生退学必须提前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并在退学之后一周内离开学校。
(五)离校
1、凡学习期满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十五日内离开学校,离校前应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如下手续:
(1)结清各类费用。
(2)到图书馆退还借书证。
(3)到留学生公寓办理退房手续,如宿舍内公物有丢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4)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离校通知单”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学习成绩单和结业(毕业)证书,同时交回学生证。
2、因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的留学生在离校前也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回到顶部^
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需要保持良好的秩序,整齐清洁,舒适安宁,使留学生既能学习好、休息好,又
能受到良好的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等方面的教育。为此必须加强管理并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一、 管理机构
留学生宿舍由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宿舍、门卫、公共卫生及零星维修等工作。留学生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二、管理的职责
1、负责门卫安全值班,留学生宿舍的水电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所需家具、设备添置,水电维修计划。
4、负责钥匙的发放和门床玻璃、房屋维修的申报和督促落实。
5、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桌椅、家具、设施的配备管理。
6、负责聘用工作人员,检查考核其工作,对不适用者提出解聘意见。
三、留学生宿舍分配与住宿
1、留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换。
2、凡到留学生宿舍住宿的人员须出示证件在服务台值班室登记办理领取房间钥匙、出入证手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个
人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或将住房转让他人。
3、留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留学生宿舍每晚11:30关门,节假日晚12:00关门。非留学生宿舍住宿人员和值班人员,须在晚上10:30前离开
留学生房间;留学生宿舍住宿人员一般应在晚11:30前返回。
四、家具、门窗玻璃、室内设施及水电管理
1、室内家具由使用者保管,学校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账,损坏、丢失家具者按价赔偿。
2、各房间内门窗玻璃由室长与住宿者共同保管,损坏赔偿。
3、室内照明设施由室长与住宿者共同保管,电器具自然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严禁违章用电,杜绝乱接、乱拉电线电灯。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热器。
五、卫生管理
1、宿舍区内公用场所卫生由清扫员负责清扫。
2、宿舍内卫生由留学生自己打扫。
3、各寝室被子要叠放好,衣服要摆放整齐。不准乱牵绳挂衣。
4、留学生宿舍内禁止随地吐痰,不准向窗外和楼内泼倒剩饭剩菜和污水,不准乱贴乱画,禁止在墙上蹬脚印。
5、留学生要讲卫生,讲文明,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起哄和乱
甩酒瓶、灯管等废弃物。不允许进行有碍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
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留学生宿舍的管理,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现订出以下规定,望大家积
极支持并遵照执行。
1、来本宿舍任宿人员须向服务台值班室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安排住宿。
2、凡来宿舍会客的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出示证件,如需进入客人房间会客,须将本人证件放在值班室或填写会客单方
可入室,离开时证件发还本人或交回被会人签字的会客单。
3、非办公人员和留学生不得擅自出进宿舍。
4、来宿舍人员和宿舍内工作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5、关闭大门时间:夏季晚上12点锁大门,冬季晚上为11:30锁大门。来访客人须在大门关闭前30分钟离开本宿舍。
外国留学生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旅游签证、户口变更、校外住宿、报失、补办护照、居留证等事项须知
1、留学生报到后须及时与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申请办理居留证手续。办理居留证期限:要求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
。过期未办者将被罚款。办理居留证须交验本人护照、签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华北
电力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北京市卫生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带本人近期照片2张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2、留学生因病因事回国以及假期去其它国家和境外地区旅行须提前十天向留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
理申请出入境签证手续。
3、在学习期间,居留证延期、变更、户口迁入或迁出等须提前两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去北京市
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延期、变更,按公安局规定交费,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5、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证,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须
事先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留学生只能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外出旅行,学习期间不能请假外出旅行。
7、留学生各类签证、证件不得涂改、转让、损坏。如果丢失护照、居留证应于丢失的当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写出书面丢失报告,申请补办。经批准后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外国人居留证遗失除了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报告外,还必须在
指定报刊上办理声明作废,方可补办,费用自理。
8、要求在校外(非涉外宾馆、当地居民、公寓、私人住宅等处所)住宿者须事先向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出示合法住
房租赁合同书、当地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房主向外籍人员出租房屋的许可证明,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
住宿登记、变更住宿地址,经本校留学生办公室批准方可住宿校外。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全部证明又不听学校劝告
教育、在校外住宿满十五天者,学校视其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资格并通报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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